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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30, 2023 23:03:04 GMT -5
期付款,因为返回到原始状态是由于悔改而解除协议所固有的。 ……” 需要注意的是,悔改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合同性质,可以随时行使,特别是当分期付款发生调整,对买方来说过于繁重时,建立此赋予请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支付金额的合法性。 与购买和销售承诺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涉及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正确更正的已付款项。对此存在争议,因为有些人认为一旦终止,买方就无权获得退款,从而失去他们迄今为止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是必要的措施,该条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条款被视为确立分期付款的全部损失,或者类似地,仅提供承诺。 者-卖方解决的可能性,根据法律无效,显然损害了承诺者-买方。那么让我们看看: “第 53 条。在通过分期付款购买和销售房地产的合同中,以及作为抵押品的信托转让中,为债权人的利益确定分期付款全部损失的条款,债权人 手机号码数据 由于违约,要求终止合同并收回已售产品”。 然而,尽管有上述第53条的规定,卖方通常不愿意退还已支付的分期付款,最终却在合同中规定保留已付款额的80%(百分之八十)以上,明显助长了非法致富行为。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上述法律规定禁止全部或部分损失所支付的分期付款,这将构成供应商夸大的优势,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规定对买方违约的处罚的条款必须平衡,不允许只为一方提供过多的。 优势。 我们的法院已经就这个问题做出了裁决,在购买和出售房产的承诺中,规定违约人支付的分期付款全部损失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如下: “教学大纲:特殊资源。民法典。承诺购买和出售财产。终止。返还已支付的分期付款。《消费者保护法》第 53 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第 1 条。第五公司 三十六、CF/88。《民法典》第 924 条规定了按比例减少。 1 – 根据第 8,078/90 号法律(巴西消费者保护法)第 53 条,规定房产买卖承诺合同中违约者支付的分期付款全额损失的条款无效。 2 – 对 LICC 第 6 条的审查与联邦宪法第 5 条第 XXXVI 项所述的保障相混淆,将其评估转向特别上诉,认为这是一个宪法性质的问题。 3 – 法官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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