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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3, 2024 5:35:44 GMT -5
鉴于国家工业联合会巴西大豆生产者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直接违宪诉讼,该主题变得更加重要,这两个机构均由巴西国家工业联合会告。部长在审中颁布了一项禁令,要求“全体会议进行全民投票,暂停第 号法律第 5 条第一款和唯段的效力”。 我们认为恰相反;2)这是一种以所谓自愿性为幌子的税收,不遵守几项宪法限制以特定农产品收费为主要目标,不尊重平等;4) 法律通过无限制和参数的方式将产品选举和贡献百分比委托给法令,不符合合法性它对用于出口的产品造成负担,这与宪法文本中建议的完全不相符,即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此类形式的勒索;6) 不遵守 Confaz 协议 42/2016 中规定的限制;7)揭示了立法活动中明显的权力滥用,因为它试图通过诸如“贡献”和选择性等说法来规避严格的宪法税收制度,该制度对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设置了各种形式的限制。 在这篇简短的文章中,我们打算综合处理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问题,即涉及 Fundeinfra 的“捐款”的税收的法律性质。 戈亚斯州坚持不征收税收的主要理由来自于所谓的选择性。 这是因为,从理论上讲,从事此类业务的纳税人不能再选择收取捐款。 因此,既然强制性性是界定税收性质的要素之一,那么就其构成“所有强制性金钱支付”而言,按质必须从这样一种愿景中提取出来,该愿景不仅考虑到它是法律的结果,而且还考虑到国家通过行使帝国权力或 手机号码列表 权威行为的合作或强制产生金钱。与公法规定的法律联系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所持有的表面上的自愿、能力或选择权实际上并没有消除规范背景下的强制概念,强制概念强加了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联系。他和公法国家,合法税务事件的发生将继续根据法律发生,产生金钱义务,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其纯粹和排他的意愿作为自由或自治 的行为以避免法律后果。 因为有些情况,包括在宪法文本中,是可选的和自愿的制度,但不失去其税收法律性质,因此可以引用涉及 的宪法。 在的案例中,我们认为所说的“贡献”仍然具有源自法律的特征,通过国家强制,在行使权力或帝国行为时产生与公法相关的金钱义务。 其中显着揭示了强制性和税收性质的痕迹。 这种贡献是一种典型的隐性或变相税收,与附加税,更具体地说所有立法变更都是在涉及 ICMS 的典型税务性质行为的背景下发生的,例如戈亚斯州税法。 为贡献发生而创建的结构与“商品交易的价值”相关,与联邦宪法第 ICMS 缴款的矩阵规则具有相同的性质,区别在于前者有特定的目的地,而税收即使由于宪法障碍也没有。 四。尽管人为地规定了一种选择,但不存在自愿性,因为在分析整个规范背景时,不可能识别出真实且典型的意志行为,其最终选择(替代方案 - 选择)能够导致高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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